我院顺利通过“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续展认定

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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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工商同(2006)5号)《关于续展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通知,我院继续获得了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续展认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考核进行认定。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此次续展认定材料审核采用了电脑考核,经严格的电脑审查,再对初步通过认定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我院“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于2003年获得,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向认定机关提出有效期续展申请,由认定机关重新确认。鉴于我院所具备的较高合同信用管理层次,持续保持的优良合同信用水平,“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我院“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予以续展。
    本次全省共153家企业通过了“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续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