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院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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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东院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核,获得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新取得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更好的拓宽了我院对外承包工程的业务领域,有力地促进了华东院对外承包工程的开展,使华东院进一步突破原有单一行业的海外业务界限,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把华东院加速打造成为一流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7号令)、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华东院及时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全国暂停受理的情况下仍进行不懈努力和全方位沟通协调。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网上申请,经浙江省商务厅初审,报国家商务部审核等审查程序,华东院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层层严格审查最终获得核准。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是国家商务部根据《行政许可法》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国务院第527号令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华东院新获得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