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浙文明[2005]2号文,我院在去年底以来开展的省级文明单位复评中,被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次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工作,由浙江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采取了明查暗访、业绩考核等方式。经过层层考核和浙江省文明委审议,浙江省文明委于前一阶段发文公布了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和取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复查结果。据主管部门介绍,本次复查淘汰率为17.8%,有96家单位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复查未通过,从而失去了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资格。
我院在复评中能够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全院干部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取各项工作再创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