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院被认定为首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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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4号公布了环保总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此次全国仅63家单位被认定为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其中华东院、成都院、贵阳院、中南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通过了本次核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此次公布的为首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目的在于强化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逐步对验收调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本次认定是在单位自荐的基础上,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环保总局对各单位工作业绩和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后认定。
    首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的获得,对华东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深入开展具有深远意义。华东院将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把好技术质量关,确保验收调查报告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为验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